《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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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 2001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掺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防倒灌措施。
3.2 防水等级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标 准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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