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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
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登记条
例》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的实际
情况,在原《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经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包括地籍调查的技术指标、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和成果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城市、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地及其以外的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林、牧、渔、茶场等需要进行地籍调查的用地。
1.2 参考标准
1、《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92
2、《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GB -14804 - 93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