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地面用电,加强地面用电管理力度,保障矿井地面用电安
全,特制定《地面用电管理规定》 。
一、管理制度
1、地面各用电单位增加负荷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到机电科办理
增加负荷手续,经机电矿长、科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墙敷
设时必须敷设在内侧。沿墙、屋顶敷设的电缆各单位每月巡查,机电科不
得少于 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处理。
3、地面各办公室、厂房、车间的用电设备及电缆安装使用合理,电缆线
吊挂标准。
4、地面各办公室、车间禁止出现闲置的外接插座和闲置电缆及明接头。
5、地面各单位禁止出现常明灯、 职工宿舍内照明灯不得超过 60W,下班后
无人职守地点必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
6、地面各单位除冬季集中供暖外,严禁使用电热设备烧水、做饭、取暖。
7、各办公地点、宿舍禁止使用、存放闲置电热管、电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