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2001版)、《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版)、《人民防
空工程设计规范》( GBJ98-98)(2001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 JGJ/T16-92)、《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消防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1995)等技术规范,关于设置疏散
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编制 .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
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 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
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建筑内部装修
的民用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 施工、
验收与维护。
已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参照本规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