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
1、裁决名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2、实施主体:房产管理局
3、办理部门:拆迁科
4、办公地点:房管局二楼大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 88401179
7、监督电话: 88496506
8、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法定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条款:第十六条。
条款内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
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
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
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臵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
止拆迁的执行”。
10、申请材料:
一、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