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
保城市桥梁的完好、 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
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
(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
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
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