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 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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