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测量主要工作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
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 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2 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
面、高程施工控制网, 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 应分别不
大于 50mm和 20mm;
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
测。
1.0.4 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 1.0.3 条中的 2、3款外 ,
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 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 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
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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