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津政发〔 2009〕 25 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 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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