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广场与停车场
第一节 城市广场
第 11.1.1 条 城市广场按其性质、用途及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
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与商业广场等五类。有些广场兼有多种功能。
第 11.1.2 条 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
然环境等进行广场设计, 并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 以及和四周建筑物协
调,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
广场应按人流、车流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采用交通标志与标线指示行车
方向、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区。
第 11.1.3条 各类广场的功能与设计要求如下:
一、公共活动广场主要供居民文化休息活动。有集会功能时,应按集会的人数计算需用场地,
并对大量人流迅速集散的交通组织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各类车辆停放场地进行合理布置和设计。
二、集散广场应根据高峰时间人流和车辆的多少、公共建筑物主要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