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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厂减排核查办法
二○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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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工作, 确保完成 “十二
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国家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
有关规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的要求, 结合近年来污水处理厂减
排核查情况,总结如下办法。
一、基本要求
1、主要设备、设施运行稳定,中控系统运转良好,有故障停
运或有异常现象,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2 、建设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传输数据
稳定。
3 、已建成的 2 万吨及以上和在建、规划建设的 1万吨及以上
的污水处理厂应安装中控系统, 中控系统应全面记录和反映污水处
理厂的运行状况,相关数据和趋势曲线至少保存一年。
4 、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帐, 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
进出水水质、 剩余污泥产生量与处臵情况、 曝气机等主要设备运行
状况等,按月记录用电量、用药量、污泥处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