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其中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含),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且投标
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3)所投车辆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厂家生产且必须为《国家工信部
产品公告》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产品,同时有国家强制性
认证“ 3C”证书,并确保车辆能够上牌入户;
(4)投标人在本地需设有售后服务特约维修站或保障中心。
(5)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近五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
的不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车辆性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三、 8吨高压清洗车
四、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