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
(2012 年 7 月)
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 建设部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组建: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 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 具体负责项
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须同时
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 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规定
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 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
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 地方投资主管
部门备案。
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