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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
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应用的具
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大型医用设备品种目录由卫生部定期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用和上岗人员实行三
证管理;并本着安全、有效、适宜的原则,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经济效
益评价和有关配置、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
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配置、应用大型医用设备
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配置管理
第五条 卫生部根据国家和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