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汶河景观(二滩公园)腾龙湾广场
大理石铺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腾
龙湾广场大理石铺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沂南县汶河湿地景观 A 区。
二、工程地点:迎宾路以北,远离橡胶坝以南,汶河
东岸。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砂子、施工用
电 )。其余材料由乙方自己购买,大理石必
须是一级产品。(由乙方提供大理石样品,并必须保
证进场材料与样品一致)。
三、合同工期:于 2013年 6月 10日开工 -2013年 6月
29日完工,总工期 20天。若在规定时
间内未完成,每拖一天,罚款 5000.00元。若确因不可
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保修期两年,自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