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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经交易所
注册后,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 交易、转让、提货、充抵等。,
鸡蛋标准仓单不允许转让和充抵。对于黄大豆 2号品种,标
准仓单不允许充抵, 仓库标准仓单用于交割、 交易、转让时,
若其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
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以下统称“检验检疫证明
材料”)。
第三章 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一节 仓库标准仓单
第十一条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向
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交易所应当在收到办理交割预报申请
后的 3 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
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货主应当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
割仓库发货。除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未办理交割预报的入库
商品不得用于交割。
对于黄大豆 2号品种,在库的进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