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工作,根据我市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我局正在试行的《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 (以下
简称《技术规定》 )中部分概念予以明确和调整:
一、《技术规定》第十二条调整为: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其中:
(一)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二、将《技术规定》第十三条调整为: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
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 (半地下 )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 1/2 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
率计算。
2、凡居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