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保护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全市油气长输管道 (即:承担国家级油气输送
任务的管道,下同 )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
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企业的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油气输送管道保
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安委〔 2015〕4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实际,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管道保护工作基本原则
第一条 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在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中凡
涉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事项,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条 政企协同,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先导区
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街道(乡镇)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