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2002 年 11 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十九条亦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也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等。当发生事故
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安
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由于以往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没有编制事故应急预
案,因此现在很多施工企业因对预案的编制还不熟悉而无从下手。下面就施工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作一阐述,供各项目部参考。
一、基本原则与方针
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
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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