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
本单位建设开发的 海通广场 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场区主要道
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和大门、洗车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
等均按规定要求施工、 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合格要求,并争创文明工地。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
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
根据建设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 [2005]5 号文)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办法》(闽建建 [2004]38 号文)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 (试行)》(闽建筑 [2005]69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
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