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落实建设
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新建、 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工程过程的
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部门
3.1.1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1.2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编制和安全交底工作;
3.1.3 负责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初步审核;
3.1.4 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
考评工作。
3.2 合同主管部门
3.2.1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3.2.2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审核;
3.2.3 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签订。
3.3 经营管理
3.3.1 负责施工总体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