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
度。
一、排查职责分工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负责。
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所在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
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
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二、排查范围方法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技
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排查活动,排查铸造、冷作、机加工、
装配等环节的事故隐患; 部门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
信息档案,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