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规定从 2004年 1 月 1日起实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以下十一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㈠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如是中空玻璃则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 如是双层玻璃,则原则上双面均为钢化玻
璃;推拉窗(玻璃面积小于 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㈡面积大于 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的落地窗;
不管层数和高度,符合这条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无框玻璃门不管面积大小,应使用厚度不小于 10mm的钢化玻璃,
㈢幕墙(全玻幕墙除外)
全玻幕墙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常用的金属框架玻璃幕墙(包括点式玻璃幕墙)须用安全玻璃。
㈣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 、吊顶
当屋顶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 5M 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 0.76mm.
㈤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㈥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低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