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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鲁财企, 2007? 62号
关于印发《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鲁
政发 [2004]13 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
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省
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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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鲁政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