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 保护事故现场, 并立即报
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 发生一般、 重大、 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或逃匿;不在单位的应立即返回。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
据。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
现场照片, 事故抢救完成后, 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一般、重大、特大、
特别重大事故现场需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撤除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