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
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未按安全协议制定
各项安全方案措施,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每发现一次给予 500
元罚款,直至各项措施建立完毕。
2、施工单位未对施工危险因素作出评价, 未制定完善安全隐患管
理方案报监理及甲方组织实施,每发现一次给予 200 元罚款,直至方
案落实。
3、发现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进场施工人员
没有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给予 200元/人·次
罚款。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 并有安全
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
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