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合石粉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
一、三违管理
(一)三违分类与处罚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
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
1. 严重三违:凡是触犯《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 (安
全生产高压线)三十条和专业 “十条”红线禁令的,按照天府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安全生产高压线) 》(天
矿司发〔 2011〕4 号)执行。
2. 一般三违: 除严重三违以外的三违行为。 凡符合条款
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5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 “三违”行为,按照上限处
罚。
(二)三违帮教
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二)第二十章 “三违管理 ”,
实行三违一对一追查和帮教管理, 推行警醒教育、 三违亮相、
现身说法等多渠道三违帮教形式。
二、严重三违分类明目
(一)安全生产特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