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素质, 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
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 职责与分工
3.1. 主管部门:安监部。负责厂级安全教育,负责全公司安全再培训计划的
编制,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负责生产岗位作业人员
安全作业证发放、复检工作。
3.2.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负责
本单位再培训计划的编制,负责本单位再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 一般规定
4.1. 公司经理级领导和安监部门成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