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发
生,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集团公司相关的规定,结合我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对失职、渎职
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
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应给予重奖;对在生产中因严重失
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实行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行政责任, 情节严重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