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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暂行)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土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
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范围
内所有项目。
2. 一般规定
2.1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按规定的支出渠道支付。
2.2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经理是直接责任
人,实行同奖同罚。分管经理的奖罚标准按经理的 80%执行。
2.3 各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创建省、 市安全文明工地指标以及
其它的安全工作要求。
2.4 对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奖励, 对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处罚。
2.5 对业主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