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一条
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司各级
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
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
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
进行生产。
第二条
新进厂的职工 (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 由健康安全环保部安排,进
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排,分别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班组级
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 “三级教育卡 ”发放劳保用品,未办三级教育卡及
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小于 24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 48学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
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