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概念,将事故
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章必循,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结合有关法令
法规,及本顶目部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 擅自无理变改安全技术措施、罚款 100-500元;
2、 每道工序施工前,不对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对工种负责人罚款 20-100
元。
3、 不认真填写班组安全上岗记录。对工种负责人罚款 10-50元。
4、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 100-500元。
5、 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愈期不整改,罚款责任人 50-200
元。
6、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无效证。罚款违章人 100元。
(二)安全防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面
1、 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罚款违章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