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霸州市金弘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企业
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 领导和协调企
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
小组,受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见框图)
第四条 企业设置专职安全处, 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
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 1万平米以下的工地 1 名;1 万平米以
上的工地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