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县水电厂安全目标管理控制措施
1 目的
保证所确立的安全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并切实可行,通过落实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的
可控、在控,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故县发电厂的安全目标管理。
3 术语
分级控制原则:企业控制重伤及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电厂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
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分厂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4 职责
4.1 厂长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上级安全目标分解和本企
业安全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
4.2 副厂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
企业安全总体目标的分解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组织分管部门及
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的管理,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对厂长负责。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