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与计价
第一节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说明 :
1)护栏的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油漆以及混凝土中的钢筋、钢缆索
护栏的封头混凝土等均不另行计算。
2)隔离设施工程所需的清场、 挖根、土地平整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工程的附属工作,
不另行计量。
3)交通标志工程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不另行计量。
4)道路诱导设施中路面标线玻璃珠包含在涂敷面积内,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座、指甲连接
件,均不另行计量。
5)防眩设施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 立柱基础混凝土及钢结构的焊接, 均作为附属工作,不
另行计量。
6)管线预埋工程的挖基极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
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7)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