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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安设与管理标准
1、“煤矿管理规程” 115条规定: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 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层爆炸的
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空间,
煤层掘进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2、主要隔爆设施的设置地点为: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
B、相邻采区间的运输巷与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与回风石门。
3、辅助隔爆设施的地点为:
A、回采工作交进、回风巷。
B、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其安设位置应距工作面 60—200m范
围内。
4、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经国
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5、水袋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不得小
于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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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袋用水量应按巷道断面计算,主隔棚不得小于 400L/㎡,
辅助不小于 200L/㎡。
7、水棚排间距为 1.2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