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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常识
A、淄建发 [2010]62 号《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的通知》 :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鼓励创建精品工程,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工程
实行优质优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
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
2、实行优质工程等级与工程结算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予以奖励,参照以下标准计取。
序号 优质工程等级 计算基础 费率标准
1 国家级优质工程
工程
造价
3.0%
2 省部级优质工程 2.0%
3 市级优质工程 (优良、柳泉杯 ) 1.0%、1.5%
4 市优质结构工程 0.7%
以上优质工程奖励费用列入建安成本。
3、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