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银行营业
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制订本方案。
一、营业网点与外界相连的墙体为砖混结构, 现金业务区采用≥
24厘米厚的砖或砖混结构墙体与外部(含非现金业务区)进行隔离。
二、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盗门或防尾
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分别符合国家标准“ GB17565-1998”(《防盗安
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76-2005”(《防尾随
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的要求;锁具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
业标准“ GA/T73-1994”(《机械防盗锁》)的要求。其中:
(一)供客户进出的正门须设立内外两道门, 分别加装两套锁具。
外门为金属防护卷帘;内门使用防侵入专用锁具。
(二)运钞通道出入口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三 ) 自助服务区采用刷卡门, 与营业大厅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