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实验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及时消除不良安全隐患, 坚持“谁
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做好自己
所负责的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观念。
2、各处室要经常排查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定期上报安全隐患工作。
3、如出现突发性事故, 值班人员或主管部门在能处理的情况下,
及时处理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如不能处理,在控制事态
发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以便妥善处理,
将各项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定期进行梳理,分析总结。
5、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给学校造成损失者,按有关规定,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实验学校
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