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维护发承包各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
全市建设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
价管理办法》 和《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
《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等。
第三条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
工程均必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