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建价 [2008]1 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
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 [2007]897 号)、安
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 [2007]33 号)及安
庆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 的通知》(建质发 [2008]3 号)的文件
精神,我站根据定额与清单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计算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编制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计列;编制投标报
价时,人工单价可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至 39 元区间内自主确定;计价时企业管理费、
利润及规费 ㈠ 的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