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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母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
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母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
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子公
司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