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
中央中发[1997]11号、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97]5号
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工作”的要求,现对第一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0年
本次规划修订以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和20
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文件为依据,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全省耕地总量动态
平衡的要求,做到我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
地质量;实行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把有效保护耕地和优先安排
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