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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 月 19 日
安徽省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
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7号 )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
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
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
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
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