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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259号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 2015年 2 月 27日省
人民政府第 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5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学军
2015年 3月 10日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
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