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定期巡检、专项检查、安全评价等有关制度
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 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下列制度:
一、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
监理人员组成;公司安全检查小组随时组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一
次,可采用评分表记录。
2、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每周两次巡视安全检查,工地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对高危作业等要
有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以安全监理日志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凡是在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 “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
定奖惩”,“四定”的办法解决。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
改结果,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