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工作的思考
2003 年 7 月 1 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全国范围
内实施了。这表明国有资金和以国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大、 中型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
清单计价模式, 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 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
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
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 “招标投标法 ”及有关条例规
定,最终以 “不低于成本 ”的合理低价者中标,对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
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实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的必要性
《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必须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而实际操作中还缺合理完善的机制。例如在评标办法
中,普遍采用的 “有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 ”或“复合标底招 ”以确定
中标人都存在较大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