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08-06-25 作者 :宣传信息处
南京市政协委员、建邺区政协主席杨书礼反映,我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城乡困
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滞后。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
水平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 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救助法律也相对缺乏, 完备的社
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这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知
和重视程度,社会救助工作容易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政策不连续性等弊端。
二、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社会救助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民政、教育、卫生、劳
动、司法、工会、共青团、 妇联、计生等部门。 在具体实施救助时, 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还不够,
缺乏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把握和总体设计, 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