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转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 200 号
联系电话: 23111111 转
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委
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1 、 项目申请报告, 3 份原件;
2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 (营业执照)、 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各 3 份复印
件;
3 、投资意向书,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 份,复印件;
4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3 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