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 2011〕18号
关于成都市等 12个市、州 2004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
示收悉。根据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的有关规定和《关
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 (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 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
的通知》(川建价发 [2008]33 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 2011年 7月 1日起
与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09年